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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在社群上有看到這樣的消息:


 


9月到台北跟高層反應手工香皂合法性議題,12月到工業局開會修法,確定已經 把多年來困牢的問題解決了。


但是合法的製造販售行為還是有依定程序:


1.製造地方不能超過50平方米


2.必須有公司行號登記


3.每一年必須接受有TGF等級相關單位檢驗


目前修法已經通過,相關單位日後會公告細節.如果你的製造場所每有超過50平方米,不用工廠登記.


TGF檢驗標準的單位檢驗既可,鑑驗1.有無重金屬含量2有無.農藥殘留


產品上市都必須有檢驗,自己必須送去檢驗


 


由於有親戚在工業局上班,經過詳細詢問後得到如下的答案:


1.   其實是設廠的重新意議(重新開會)會議紀錄將於近日寄至中部辦公室(中興新村)131生效。正確的內容須等公告。


2. 製造地方沒有超過50平方公尺(15.1),建築用地100平方公尺(30.25


   )可不用設廠登記。


3. 販售物品一定要設有公司行號(也就是一定要有營業登記)


4. 另外由於手工皂列入化粧品必須在詢問過衛生署,小型工作坊手製皂是否也


   列入化妝品管理條例,至於每一年必須接受有TGF等級相關單位檢驗是否衛


   生署的說法我將會託人去了解衛生署的說法。


 


對於手工皂的合法販售我也希望能盡點心意,畢竟早期的台灣經濟也是靠著家庭手工賺取外匯成為亞洲四小龍,如今只能說是台灣一條蟲!天佑台灣!!希望台灣的經濟能再度崛起,皂友們!加油吧!讓歷史重演讓我們再度帶領台灣經濟起飛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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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unm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