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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7/12/11 09:46


 


【許(清爭)文/台北報導】


 


 有很多人趕著在農曆年前交屋簽約,開始裝潢,準備到新家過好年,房仲業者表示,每年到十二月、隔年一月,要簽約交屋的人都比平常日子多了一至二成,也提醒買方,房屋契約五大細節要注意看。


  一、確認屋況:信義房屋表示,買賣雙方在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時,雙方就屋況、裝潢等設施所填寫表格,做為交屋依據,以杜絕紛爭,買方也應特別注意看房時,有瑕疵部分,如漏水問題、牆壁龜裂,賣方是否已經處理完成。


 




  二、房地產權是否清楚:通常買房地產的人,只看到賣方提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,就相信賣方有權出賣,這是大錯特錯的事。所有權狀充其量只能說明或證明賣方對該不動產曾經有過權利而已,何況權狀會有假造的。因此,在簽約之前必須確知房地產所有權歸屬,以免買到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或已經法院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及將進行拍賣的房地。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說,要知道賣方到底有無出售之權利,最好的方法是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聲請發給土地及房屋總登記謄本,謄本可上網查詢申請或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。


 


 三、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清楚記錄:住商不動產表示,對買方來說,首先必須要確定賣方是否為屋主,或者授權代理人身份,自己購買的房屋,坪數、棟別及樓別是否正確,並可核對其土地及建物謄本。事先也應先了解屋主是否尚有貸款,其金額是否超出成交價金,屋況確認及屋主附贈物品須註明在契約上。


 


 四、契約書內有明定取得產物之保證:為防止買了來歷不明的房地產,導致日後發生產權糾紛,在簽定買賣契約時,應請賣方提出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並申請近日的土地登記簿謄本,來判斷產權是否清楚。且在合約上註明賣方保證產權清楚,日後發覺房子有任何糾紛,應由賣方負責除,不要因此使自己權益受損。


 


 五、各項稅費負擔:在房屋過戶過程中,有許多規費、稅費要繳納,如買賣契稅、印花稅、地政規費、土地增值稅、交屋日前的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、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等,也應該在契約中註明清楚,哪些是買方應繳、哪些是賣方負責,又或者有些稅務是年度課稅,要如何分擔,初次買賣房屋的民眾,可以請仲介業者協助,以避免日後交易麻煩。


 


看到這樣的報導趕緊把它轉載來,因為那的確很重要也是切身的經驗。話說兩年前透過力霸房屋西屯逢甲店(在河南路二段)介紹,陪家妹去看房子,兩人匆匆忙忙了看了幾次房子只知道屋頂龜裂的很嚴重,當時並沒有漏水的痕跡直到交完屋後才發現東漏西漏,最嚴重的地方是在浴室花了很長的時間,很多的錢抓漏才修好,當時也電請力霸房屋逢甲店出面處理然而該店推的一乾二淨,雖然依民法規定,交屋後五年內,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,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。但是家妹覺得打官司耗時又費力自認倒楣算了,也就沒有再追究下去。其實買房屋除了上述五大細節外選擇仲介公司也很重要,像遇到力霸逢甲店這種惡質的仲介公司就真的很無奈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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